相恋四年,一朝梦醒,她被诈骗73万余元

女孩禾苗(化名)有着较好的工作,长相、学识也不错,唯一烦恼的是感情问题,眼看奔三的年纪,与谈了多年的男友分手后,家中的父母坐不住了。

多年网友变“恋人”

禾苗在感情中是一个真诚的人,认为一旦认准了对方,就该全心付出,因此恋爱分手后,她久久不能释怀,常常将自己的烦恼与网友林某倾诉。

林某是禾苗几年前在网上找工作时认识的网友,彼时林某在苏州一家公司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随着双方网络交流的增多,禾苗逐渐敞开了自己的心扉,林某也向禾苗讲述了自己的情况,他告诉禾苗,自己目前单身,前妻是苏州一家公司老总的女儿,已经去世,有一个孩子,随外公外婆定居在国外。2014年初,两人确立恋爱关系。

一腔真情助“男友”

2014年5月的一天,正在上班的禾苗接到林某焦急的电话,说因为父亲重病住院,手术后续费用还没有着落。善良的禾苗当即通过支付宝转账6000元,又让林某借用自己的信用卡刷了5000元。

2015年7月,林某告诉禾苗,自己开办的装饰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让禾苗转点钱给他,禾苗立即通过支付宝转账10000元。

就这样,林某以公司多地工程项目需要支付工人工资、垫付原材料,公司遭遇拆迁、需要迁址、开门店等多种理由向禾苗“借”钱。身陷恋爱温情中的禾苗“义无反顾”,有求必应,资金不够时,甚至向朋友、父母借款,支持男友林某的“事业”。

一朝梦醒速报警

恋爱过程中,禾苗曾多次催促林某安排双方父母见面,商量结婚的事,林某总是推脱工作太忙,父母在浙江采茶,抽不出时间。禾苗这头,应父母要求,林某多次以“准女婿”的身份上门拜访,赢得禾苗父母的认可。

2017年的一天,林某在与禾苗通话时,得知她在陪一位男性朋友买车。心虚的林某猜测,因为自己迟迟没有结婚的打算,两人之间的“恋爱”关系迟早要破裂,也别想再向禾苗“借”钱了。他随即加大了“借”钱的幅度,编造理由一次性向禾苗借款15万元,用于到河南郑州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这些禾苗全然不知情。

2018年10月,禾苗多次提出让林某先还一部分钱,无钱可还的林某拉黑了禾苗,并重新注册了一个微信号,以自己小姨的名义添加禾苗的微信,声称“林某出车祸了,被关在公安局,急需70万元私了。”所幸,这次禾苗没有急于转钱,而是选择了报警。

诈骗犯罪入囹圄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林某是浙江人,2009年登记结婚,已有两个小孩,其妻子一直在家中照顾老人和孩子。林某到案后也交代,当时编造自己单身的谎言,是怕禾苗知道自己已婚,不会跟自己谈恋爱,自己从禾苗处要不到钱。因为担心禾苗识破,林某从来不敢告诉禾苗自己的家庭住址,更不敢让双方家长见面。

庭审中,林某陈述自己从禾苗处“借”来的钱用于支付商品房首付款、购买汽车,其余的用于维持公司开支、偿还贷款等。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林某口中提到的装饰公司系林某与朋友合伙开办,公司运营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综合种种证据显示,禾苗从2014年5月份到2018年12月间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给林某87万余元,期间林某通过支付宝转给禾苗13万余元。骗取金额合计7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林某曾一度提出自己不构成诈骗,仅仅是向女友借款,属于借贷行为。对此法官认为,林某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被害人禾苗建立恋爱关系,并编造种种借款理由,骗取被害人的财物。结合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及相关证人证言,足以证实被告人林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且实施了诈骗行为。故应当以诈骗罪论处,而非林某辩解的民事借贷关系。

原创文章,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pangtingxi.net/276.html

(0)
adminadmin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