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22年3月,周女士参加了某酒店充一万返五千的消费活动,充值过程中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同年4月,周女士在该酒店消费9000元,充值卡内剩余6000元。12月初,周女士向酒店预订了2023年元旦的包厢用于举办宝宝的周岁宴。定好场地后,周女士便将宴会邀请函发送给亲朋好友,并预定好伴手礼及现场布置。一周后,酒店突然通知周女士因酒店装修改造等原因暂不能举办宴会,具体营业时间也无法告知。周女士认为酒店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酒店退还卡内余额6000元,酒店认为充值部分属于赠送金额,周女士可以后期在店内消费,但赠送部分不能退还。双方多次协调未果,遂诉至法院。
丹徒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了本案。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周女士通过消费充值等方式与酒店之间建立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现酒店因为装修升级等原因无法按约定为周女士提供服务,致使周女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周女士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至于返还的具体金额,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认定,赠送金额应与充值金额按比例同步消费。本案中,周女士充值10000元,酒店赠送5000元,卡内共计15000元,周女士消费9000元后还剩6000元,按照1:1.5的比例,判令酒店返还周女士4000元。
法官说法:预付消费是生活服务领域常见的一种优惠活动,近年来很多商家纷纷采取此种消费模式以吸引人气、增加收益。但消费者在大额充值后,经常会出现“钱花了、卡办了、用不了”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周女士在充值办卡后,因酒店方面原因致其无法享受约定服务,其作为消费者有权主张酒店退回预付款。但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对于赠送金额如何扣费及合同解除时消费金额如何计算等问题也未进行事先约定,根据公平原则,赠送金额与充值金额应按比例同步消费,赠送金额亦应按照实际消费比例相应退还。本案判决酒店退还周女士尚未消费的预付金并按比例退还充值赠送金额,不但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从而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共促消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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