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的商品在试用期内损坏该担责吗? admin • 2023年3月27日 下午3:15 • 法律知识 案例 某集团举办大宗电器试用活动,指定电器可免费试用七天,试用满意再付款,不满意则可以退货。小林满心欢喜地领了一台空调回家试用,才过两天,空调外机就被大风刮起的杂物刮花了。小林想把空调退了,销售经理却以空调外机损坏为由要求小林赔偿。小林需要赔偿吗? 以案说法 不需要。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原创文章,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pangtingxi.net/258.html 赔偿责任 赞 (0) admin 0 0 生成海报 相关推荐 餐厅就餐后腹痛就医 该如何维权? 2023年3月16日 婚内赠与情人的钱财,配偶有权要求返还吗? 2023年2月3日 老人吃青团噎死,谁之过? 2023年4月13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量刑情节的规范化探究 2023年3月30日 江苏常州:打击收藏品养老诈骗 斩断伸向老年人的“黑手” 2023年3月22日 打羽毛球眼球被击伤,谁该担责? 2023年3月14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昵称: *邮箱: 网址: 记住昵称、邮箱和网址,下次评论免输入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