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的商品在试用期内损坏该担责吗? admin • 2023年3月27日 下午3:15 • 法律知识 案例 某集团举办大宗电器试用活动,指定电器可免费试用七天,试用满意再付款,不满意则可以退货。小林满心欢喜地领了一台空调回家试用,才过两天,空调外机就被大风刮起的杂物刮花了。小林想把空调退了,销售经理却以空调外机损坏为由要求小林赔偿。小林需要赔偿吗? 以案说法 不需要。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原创文章,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pangtingxi.net/258.html 赔偿责任 赞 (0) admin 0 0 生成海报 相关推荐 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出轨的,能否主张损害赔偿 2023年6月16日 七旬老人与人争吵去世,家属索赔四十余万能否获支持? 2023年1月29日 刑法分则条文适用误区及其纠正 2023年3月30日 小区停车位业主能免费使用吗? 2023年4月26日 物业服务有瑕疵能否拒交物业费? 2023年5月18日 外卖骑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2月4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昵称: *邮箱: 网址: 记住昵称、邮箱和网址,下次评论免输入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