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的商品在试用期内损坏该担责吗? admin • 2023年3月27日 下午3:15 • 法律知识 案例 某集团举办大宗电器试用活动,指定电器可免费试用七天,试用满意再付款,不满意则可以退货。小林满心欢喜地领了一台空调回家试用,才过两天,空调外机就被大风刮起的杂物刮花了。小林想把空调退了,销售经理却以空调外机损坏为由要求小林赔偿。小林需要赔偿吗? 以案说法 不需要。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原创文章,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pangtingxi.net/258.html 赔偿责任 赞 (0) admin 0 0 生成海报 相关推荐 80万元二手路虎竟然是“泡水车” 法院:存在欺诈行为,撤销合同 退一赔三 2023年3月26日 真导游假代购,警惕微信朋友圈中的小广告 2023年4月4日 出租屋内容留两女卖淫获利,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2023年2月8日 信用卡套现转贷他人,合同有效吗? 2023年2月7日 抖音购物退货,“定制产品”如何界定? 2023年2月28日 自然人的声音受法律保护吗? 2023年5月23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昵称: *邮箱: 网址: 记住昵称、邮箱和网址,下次评论免输入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