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的商品在试用期内损坏该担责吗? admin • 2023年3月27日 下午3:15 • 法律知识 • 阅读 28 案例 某集团举办大宗电器试用活动,指定电器可免费试用七天,试用满意再付款,不满意则可以退货。小林满心欢喜地领了一台空调回家试用,才过两天,空调外机就被大风刮起的杂物刮花了。小林想把空调退了,销售经理却以空调外机损坏为由要求小林赔偿。小林需要赔偿吗? 以案说法 不需要。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原创文章,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pangtingxi.net/258.html 赔偿责任 赞 (0) admin 0 生成海报 相关推荐 挽回不了的“婚姻”,彩礼还能要回吗? 2023年3月7日 “未在工位”等于“脱岗旷工”? 2023年2月22日 游客摇摆桥上摔伤,责任该谁来担? 2023年5月8日 豪车贴车衣后出现划痕,汽车保养店应该赔偿吗? 2023年1月30日 “背对背”付款条件是否成就?法院:应遵循诚信原则综合考量 2023年2月28日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老人丧偶无子女 法院: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指定村民委员会为监护人 2023年3月10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昵称: *邮箱: 网址: 记住昵称、邮箱和网址,下次评论免输入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