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体育法律制度概览

编者按 体育,是指为促进身心健康而进行的竞技比赛和体能训练的总称。体育法是确定体育与国家的关系、体育的法律地位等内容的制度规范。我国体育法于1995年8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版特刊登文章,介绍域外相关法律制度。敬请关注。

希腊:界定违法行为

公元前776年,古代奥运会开始在古希腊城市奥林匹亚举行。现代希腊体育法的渊源就是古希腊城邦之间签订的《神圣休战条约》。

希腊现行的体育法,对体育违法行为的规制尤为细致。一是对体育俱乐部的规制。体育俱乐部违反相关规定或协会章程的行为都视为违法。体育联盟、协会或俱乐部未经秘书长批准的超预算的额外支出,构成犯罪,协会部分董事会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是对运动员行为的规制。球员因比赛犯规被罚,便通过报纸或其他媒体对裁判进行人身攻击,将会被处以禁赛。三是对体育受贿行为的规制。体育受贿属于特殊罪名,由相关部门处以终身禁赛。四是对假球的规制。禁止运动员为获得超乎寻常的利益,以牺牲对手为代价的竞技行为。五是对使用药物的规制。比赛前通过输血、使用能提高比赛成绩的药物(如兴奋剂等),构成违法行为。六是对伪造体育信息的规制。为使运动员参赛而伪造信息是违法的;而伪造健康证使得运动员违反规定参赛,是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

巴西:规范体育合同

1998年,巴西颁布《贝利法》,随后,基于经济和政治利益考虑,进行过三次调整,该法特别强调对体育合同的规范。其主要特点:一是建立体育组织。《贝利法》允许俱乐部参加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比赛。二是运动员合同规定。所有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并且由运动员与俱乐部或俱乐部公司共同签字;合同要有确定的期限和所付的工资额度。运动员合同期限最短3个月,最长5年。如果俱乐部在连续3个月内不能部分或全部支付工资,运动员可以撤销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是转播规定。俱乐部有权对转播比赛进行谈判,比赛转播有关收入的20%,必须平均分给所有队员。四是保险规定。俱乐部必须为所有运动员投保险,保险包括人身和职业事故,赔偿额必须与运动员所议定的年工资相一致。

南非:破除种族歧视

在1964年至1992年间,南非因国内严重的种族歧视而被各种国际体育赛事拒之门外,包括奥林匹克运动会、国际足联比赛等。经历了多年的封闭后,南非逐步撤销种族歧视相关法律。1992年,南非恢复巴塞罗那奥运会资格。

1996年,南非新宪法的通过,为体育立法提供了宪法基础,运动员获得了平等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体育立法开始从多方面关注体育的管理和发展问题。1998年,《南非国家体育和娱乐法》作为体育“基本法”与国民见面。在该法的指引下,南非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体育法律体系,较典型的有《体育领域反兴奋剂机构法令》《彩票法令》《非盈利组织法令》《体育与娱乐活动安全法令》《拳击法令》等一系列单行体育法。

南非体育规章的制定程序比较简便。根据1998年《南非国家体育和娱乐法》第14条规定:“在与体育委员会磋商后,部长可以制定规章。”2006年颁布的《国际足联世界杯赛南非专门措施法》第9条规定:“安全与保卫部部长可以就行政或者程序问题制定相应的规章。”

加拿大:实行税收优惠

1961年,加拿大颁布《健康和业余体育法》,随后又颁布《健康体育法》《体育锻炼和竞技运动法》。加拿大还制定了大量的配套法律,覆盖体育领域各项具体工作。

1985年颁布的《加拿大税法》明确规定,家长为少年儿童报名参加体育俱乐部,家长因此可以得到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优惠;俱乐部用于其成员就餐、娱乐及体育设施的重新投资收入可以免税等。《加拿大所得税法案》也规定,经政府注册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免交所得税,并可以收回在服务过程中已经付出的服务和商品税的50%,社会捐款和某些特定的资费能在税收中得到部分扣除。此外,1985年颁布的《加拿大刑法》对有关职业拳击赛中的犯罪问题作了规定。

日本:促进国民健康

1961年,日本颁布《体育振兴法》,发展体育的重心开始向“普及”转移。1964年12月颁布《关于增进国民健康和体力对策》,发起增强体力的国民运动。1972年12月颁布《关于普及振兴体育的基本策略》。1989年11月和2000年8月,分别出台了《关于面向21世纪的体育振兴策略》和《体育振兴基本计划》,将终身体育和竞技体育作为体育发展的重点。

在体育彩票制度建设方面,1998年颁布《体育彩票法》,规定由国家体育场馆和学校健康中心负责组织彩票发售。任何试图通过彩票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人都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罚款,不满19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购买或受让体育彩票。体育彩票收益的三分之二用于资助当地公众社会团体和体育社会团体为促进体育运动而进行的工程建设,剩下的三分之一上交国库。2003年4月,日本成立了体育仲裁法庭,负责受理运动员的诉讼。

澳大利亚:倡导全民健身

澳大利亚早期的体育立法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体育基础设施立法。1931年,南澳大利亚州颁布《娱乐场地(规章)法》,促使总督制定娱乐场地管理相关条例。1933年,维多利亚省颁布《墨尔本板球场法》,对墨尔本板球场进行立法管制。二是全民健身立法。澳大利亚政府于1941年通过《全民健身法》。三是体育组织立法。20世纪60年代,各州开始关注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问题。1967年,新南威尔士州颁布了《纽卡斯尔国际体育中心法》。

1989年,颁布《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管理法》,明确了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的设立、目标、职能。此后,体育立法开始大范围拓展,如从联邦到地方一系列反对种族和性别歧视的法规颁布;在药物滥用问题上,新南威尔士州和维多利亚州分别颁布《体育药品检验法》和《体育药品检测法》;1995年颁布加强体育教育的《体育学院法》。

维多利亚州被誉为体育立法的典范,分别颁布了《墨尔本板球场法》《体育和娱乐法》《墨尔本和奥林匹克公园法》《职业拳击和武术法》《墨尔本水上运动中心法》《体育药品检测法》《职业拳击和格斗体育法》《体育赛事门票(公平进入)法》《大型活动(人群管理)法》等,为全民健身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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