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团是江南时令美食,一到春季备受追捧。青团因色如碧玉,口感糯韧绵软而深受人们的喜爱。但是如果食用时疏于对老人或孩子的照料,吃进肚子里的就不只是春天,还有危险。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老人在被护理期间因食用青团被噎致死所引发的纠纷。
2022年,70岁的张老伯因车祸后遗症导致腰背痛加剧,遂至某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在康复治疗期间,张老伯家属聘请了专业陪护公司的王某进行一对一、24小时陪护,协助进食、饮水、穿衣等。清明前夕,张老伯家属为其送来青团,但意外就此发生。张老伯在王某离开后进食青团,发生卡噎、导致窒息,邻床护工发现后找到护士,等护士通知医生赶来时,张老伯已呼之不应。医生立即取出口腔内食物,同时行海姆立克法排出部分深部食物残渣,遂送入ICU进行抢救。抢救十多天后,张老伯出现脑组织严重肿胀、低蛋白血症并发症,医生亦回天乏术,张老伯家属按当地习俗为其办理出院手续后就去世了。
张老伯家属将某陪护公司和某医院起诉至法院,认为某陪护公司员工王某明知张老伯吞咽功能受限,未制止其食用粘性较高的青团,也未限制食用数量,且进食时并未在一旁帮助或看护,致使张老伯发生卡噎时未能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通知医生抢救。医院在选择该陪护公司时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对该公司选派的护工未作审查,亦存在过错。某陪护公司认为,张老伯因外伤至医院骨科病房治疗,吞咽正常,具备自主进食行为能力,对进食无需额外照料。按双方陪护协议单的约定,护工须有三餐生理时间,护工临走时也让隔壁护工代为照看,是张老伯自行食用青团出现噎食状况,属于自主行为造成的意外应由其自己负责。某医院表示,陪护单位是其通过招标程序选任,医生在张老伯发生噎食后第一时间进行抢救,不存在过错。
本案承办法官向多方了解案件事实,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向某陪护公司和张老伯家属表示,陪护人员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老年人在食用青团时本就有卡噎之危险,且张老伯在康复治疗期间身体虚弱,进食时陪护人员王某应在旁小心协助、看护。但王某让张老伯自己进食,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属于护理不当,应承担主要责任。张老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食用青团时亦应谨慎注意,其食用不当导致卡噎,自身应承担一定责任。
经过承办人的多轮调解,本案双方圆满达成调解方案,被告亦主动履行了调解书中的义务,各方矛盾就此消解,当事人向法官表示衷心感谢,该案最终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随着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需求的提升,以及老龄化的加剧,对于保洁、护工等雇佣需求也日益增加,而需求背后潜藏着容易被忽视的风险。陪护公司在提供劳务服务过程中,护理人员对病员应负有审慎的看护义务与注意义务,在发生突发疾病情况时,应尽到相应的救助义务,做好急救措施并第一时间送医。而病人在进食诸如青团等特殊食物时,应对食用的安全性和食用量加以判断,若发生事故自身亦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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