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妻子被诉离婚,获16万元经济帮助

妻子因患有精神疾病致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丈夫两年来两次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离婚纠纷案,原告丁某(男)一次性给予被告卢某(女)经济帮助16万元。

原告丁某与被告卢某于2002年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0月生育一女。2005年起,卢某经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2018年经医院治疗好转后出院,但仍未彻底治愈。2021年8月丁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作出了不准许双方离婚的判决,但此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

2022年9月,原告丁某以夫妻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已是承办法官肖力华第二次办理他们的离婚案件。经调查,在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丁某对卢某不闻不问,再勉强维持双方的夫妻关系已无必要。于是肖法官多次与丁某和卢某的父母沟通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丁某同意给付卢某经济帮助16万元,并当庭付清,双方同意离婚。

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行为。其不同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而是从原有婚姻关系中派生出的一种法律责任。

据法官介绍,适用经济帮助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请求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生活困难且自己无力解决;二是生活困难必须发生在离婚之时,即离婚时的个人财产或者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满足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三是提出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本案中,卢某系精神病患者,生活困难且无法自行解决,作为有负担能力的丁某理应承担一定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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