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基于牟利目的或者亲朋好友之间帮忙,信用卡套现后将套现资金转借给他人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该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吗?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2日,史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李某在史某店内通过刷取信用卡套取现金的方式向史某支付20000元。史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款金额2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日。借款到期后,史某未予偿还该笔借款,李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史某偿还借款20000元。经法院审理认定,史某与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史某应返还李某款项20000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信用卡套现转贷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故史某与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根据该项规定,史某应当向李某返还款项20000元。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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